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oo五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6〕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自治区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及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把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切实挂钩,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切实肩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年内温泉县与**乡签订的责任书如有补充,将按温泉县的要求对本责任书进行修订)。
《**乡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005年度)》考评操作办法
根据**乡二00五年度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稳定出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无事当做有事抓,小事当做大事抓”的工作思路。
(二)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英明论断”的科学内涵,贯彻“露头就打”的方针。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四)履行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
(六)“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群防群治”。
(七)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八)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九)对流动人口实行“两级”管理原则。
(十)保障措施、经费、效果三落实。
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及打分标准。
领导重视(10分)
(一)各单位(村)要有分管综合治理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有会议记录(0.5分)及分工材料(0.5分)。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村(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0.25分),并做到年初有计划(0.25分),年中有检查(0.25分),年底有总结(0.25分),每季度研究一次综合治理工作(0.5分),要有领导讲话(0.5分),有据可查,文字材料能反映出来。
(三)高度重视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影响稳定的敏感热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严防发生不稳定事件(0.5分),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0.5分).
组织机构健全(10分)
(四)各村企事业单位设立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机构(0.1分)、设立治安员(可由民兵连长兼任)(0.1分)、户口协管员(0.1分)、档案齐全(0.1分),管理规范(0.1分)。
(五)各企事业单位设稳定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0.5分),办公室要有办事人员(0.25分),人数较少的单位要有相应的主管领导及办事人员(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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