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在一次有一百名小学生参加的调查活动中,有这样一道问题:“如果新买的钢笔不好用,你会怎么办。”结果只有两名学生回答要求退换,其他学生回答不是“算了,凑合用吧”就是“再买一支好了”。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外国的孩子身上,他们会怎么做呢。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其他人都会要求退换甚至进行投诉。这样一种现象告诉我们,小学生要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国家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执行。社会上从事经商的人常常有一种说法:“要发财,吃小孩。”意思是小朋友的钱最好赚。其实,除了因为卖儿童商品利润高以外,还与小朋友消费权利意识淡薄有关,许多小朋友明知自己吃了亏,也“忍气吞声”,不去追究。要做一名优秀的消费者,最主要的是知道有哪些权利。怎样运用这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六个方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六个方面的权利以及怎样运用这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获得相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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