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一)】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6月22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定了《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7月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对全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入户摸底调查、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上门发证催收参保费、审核建档、报销医疗费等有效措施,使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已有7426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占应参保人数9908名的75%。其中学生参保3285人,占应参保人数3800人的86%;持《再就业优惠证》的1512名下岗失业人员全部进行了参保;退休人员参保890人,占应参保人数1124人的79%;其他居民参保1739人,占应参保人数3472人的50%。居民个人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31.94万元,财政补贴到位资金8万元。共为35人报销住院医疗费6万元。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我们重点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保、财政、人事、卫生、民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水洛街道办事处xx县直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作日期,迅速启动开展工作。社保、卫生等部门加强了工作调研和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确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都按照各自职责,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落实配套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制定下发了《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对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组织社保、财政、人事、卫生、民政等部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出台了财政资金配套拨付办法、门诊费发放办法、参保居民住院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药品目录等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了参保人员就医流程、统筹基金支付和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流程、劳动保障事务所与经办机构衔接流程、经办流程,规范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流程,为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为了使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能够规范实施,我们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共印制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同时,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干部深入村社和居民家中,上门宣讲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积极向社会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了每一位参保人员,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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