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2016年,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围绕“两个共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精心做好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同财政、水务、交通、农业等部门协调合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民族乡村发展项目库,筛选项目申报省市民族发展资金,共争取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5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万元。其中**回族乡**回族村优质稻米生产道路建设项目18万,**街道下水道项目20万,**镇**民族村**水泥路项目22万已完工。
2、认真安排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及上层人士的慰问工作。上半年,共慰问**民族村、**回族乡、**社区少数民族贫困户30余户,发放慰问金11200元;
3、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与县委统战部联合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整理数据,截止2016年度,我县共有在职少数民族公务员73名(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在职公务员37名),在职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少数民族干部4名,在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93名。
4、扎实推进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县电视台播放宣传宣传短片,在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民族街道张贴宣传画,在民族中小学开展“民族第一课”活动,并组织机关干部走上街头,进行民族政策的解读,深入力求在全县营造民族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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