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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

场价格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市局监督检查科:

按皖粮明电201*28号《关于切实做好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库存量核查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联合县工商、物价部门共同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组织情况

县局十分重视此次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接到市局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局长王志刚为组长、副局长盛祥贵为牵头责任人(联合县工商、物价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股、办公室部份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粮食收购资格库存量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组,统一认识、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并及时的联系了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县粮食购销公司、金禾米业公司、金田米业公司、三晶大米厂、小龙粮食加工厂、文胜粮食加工厂、西武青山米厂。

检查内容:

1、参与的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有粮食收购资格

2、拥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是否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收购数据

3、拥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是否执行了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

三、检查结果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方面。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皖政201*72号)等相关规定,我县粮食收购企业收购条件基本无大的变化,只有两家粮食产业化企业金田米业和金禾米业公司近两年企业规模扩大、生产加工能力提升、仓储条件改善,在粮食收购资格库存量方面需适应调整。检查中,没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没发现在粮食收购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行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没有发现有外资企业从事粮食收购的情况。

2、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建立台帐方面

此次检查的7家粮食企业,基本上都能按粮食收购许可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台帐,但因企业规模和企业统计制度执行力度不同,向我局报送粮食收购、加工数据和建立台帐方面有较大的差异。

3、最高库存量核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皖粮调201*4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在此次检查中,重点对县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按照“粮食收购者在丰年粮食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现有仓容量的30%,歉年冬令春荒期间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现有仓容量的20%”的规定,对在我县从事粮食经营的,逐户按该企业向我局申报并核定的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依法进行了督查和核定。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和有关方面的解释,我县被查的7家企业在201*年度的秋粮收购中基本没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的行为,企业也较好地执行了最高库存量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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