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党政机关开会有关规定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党政机关,有关规定)
第一篇:严禁党政机关开会有关规定调研报告严禁党政机关开会有关规定调研报告
市纪委:
我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就"完善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有关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作出过规定,特别是去年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更是明确要求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但是,借开会之名,行旅游之实的"顽症"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根治。例如:201*年,延安市**区卫生局共有20名公务人员,其中10人集体去香港、澳门旅游,谎称去省卫生厅开"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同年,媒体又曝光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检法部门在**景区五星级酒店开会,入住近500元一天的房间,餐价每桌千元以上。
(二)存在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有利于节约政府开支,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有利于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也有利于凝聚人心,改善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拉近党和群众之间的距离。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范围存在局限性。两办《通知》只明确划定了包括**、**和**等在内的12个景区不准召开会议。现在一些单位避开这些景区到其他具备开会条件的景区、五星级酒店开会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内容存在局限性。两办《通知》中规定"不准公款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让一些单位大肆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景区开会。
(三)原因分析
目前,很多单位直接或变相组织到景区开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一些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其次是两办《通知》颁布时间相对久远,一些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再次是相关部门对此的监督查处力度不够。
二、对策及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998年限定的12个景区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在此基础上限定范围应当适当扩大。然而将22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纳入严禁开会的范围,表面上看是很严格、很全面,但是实际操作性较小。划定禁止开会的风景名胜区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近几年旅游比较热或有趋势将要热起来的风景名胜区;二是属于纯风景名胜区,主要是自然风景区,与大中城市相对分离,交通不便。到这些地方或邻近城市开会,借机旅游观光的意图比较明显,便于监督检查;三是风景名胜区具有召开大中型会议的优越条件。
三、具体做法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各项规定,制订了具体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办法,把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工作作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将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干部考核范围。
第二篇:严禁党政机关办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发〔1984〕27号(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下达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有些地方仍在继续发展。对这种现象,必须进一步引起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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