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定期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法制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指法制办党支部向区直机关党工委或法制办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未完,全文共679字,当前显示1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