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与农村党支部设置的新变化
建国50年来,上海地区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可经营性的资产正在重新组合,农村的产业结构正在不断地调整,农村的人口正在向城镇集中,这一切都标志着,上海农村正在向现代化社会迈进。而这一切,对于立足在农村经济基础之上进行活动的农村党支部来说,又产生着极其深刻的影响,使得农村党支部无论在组织设置原则、组织结构与模式,还是在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一、农村资产重组,使农村党支部由按行政村单位设置,向按产权关系设置的方向发展
建国以来,上海地区农村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几经变化。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党在农村中的支部,基本上是按照行政村或行政乡为单位设置的。在其后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期间,又分别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农村党支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农村党支部又改为按行政村设置。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村级经济逐步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但一旦跨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村级规模狭小,整体资源配置不甚理想,其局限性便突出地显露出来。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适当行政推动,并借助市场化办法,对农村可经营性的资产实行重新组合。主要形式有:一是富村、强企业兼并穷村。富村、强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通过兼并的手段,扶持穷村脱贫。同时,穷村也为富村、强企业提供了可供发展的土地、人力资源。这种兼并虽然带有扶贫的性质,但已包含着资产重组的意义。二是“撤二建一”或“撤三建二”。就是将相邻的两个村并为一个村,或是将三个村并为两个村。这种形式较之前一种形式又进了一步,即村际合并的动因不是为了减少几个薄弱村,而是扩大村级规模,增加村级经济总量,以盘活农村资产。三是建设中心村。即以某个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为骨干,将附近的几个村合并组建一个新的中心村。由于中心村一般规模较大,再加上以骨干村为龙头,这就使得农村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以行政村设置党支部的格局正在逐渐发生变化,而开始出现以产权关系为基础来设置农村党支部的新趋势。
首先,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以组织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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