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及市纪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1*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纪检组,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共设有13个派驻纪检组。派驻部门分别是人事局、发改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纪委的批复》(凤复〔201*〕109号文件)和《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十三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凤复〔201*〕4号文件)精神,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向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后因国土局划归市国土局直管,没有向国土局派驻纪检组。每个派驻纪检设纪检组长1名,专兼职纪检员1名。派驻纪检组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现在有财政、建设、移民、农业4个单位纪检组;二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兼纪检组长,现在有卫生、教育、交通3个单位纪检组;三是纪检组长单设,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纪检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派驻纪检组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凤庆县纪委驻县**(单位)纪律检查组。
(二)人员配置及结构状况
13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13名纪检组长中,少数民族4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没有女同志,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7岁,平均年龄42.8周岁,1人由原来乡镇主要领导改任,1人由原来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改任,2人由原来县纪委监察局科室负责人改任,其他的由原来乡镇副职等岗位改任。从人员机构情况看,现在职的纪检组长均是由原来不同部门的正职或副职(科级)领导改任,没有一人是直接由科员提任的,且平均年龄偏大,目前,纪检组长的任命都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统一任命。13名纪检员全部都为兼职,纪检员的任命程序是,先由各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推荐后备人选,再由县纪委考察任命。根据各纪检组的意见,县纪委于201*年底报请县委批准纪检组长及专兼职纪检员(含乡镇纪检员)每月每人给予60.0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这一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派驻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201*年10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及工作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组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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