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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改革

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改革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求。

为了避免网友在看冗长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时睡着,现将精华展示给各位读者,看看哪些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

1、总则提出,制定此办法的目的是“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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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为了我们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而设置的,至于是否确实如此,我们接下来继续看。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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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经营专车还需要获得许可证,会不会引发信任危机。而这项许可证的办理会不会像西天取经一样困难,从而让很多专车司机望而却步。

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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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就意味着报废年限和出租车一样为8年。那么问题来了,私家车主并不像出租车一样靠拉客获取利润,多数都是在闲暇时间赚点油钱。如此一来,恐怕多数私家车主为了这8年的报废期限也不会做专车了。

4、“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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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说,热门思想汇报城市对于专车的数量还有要求。如果一个城市里专车的数量达到了指定数目之后,就不能有新专车加入了。那已经加入的专车会不会又步上出租车的老路。

5、对于驾驶人的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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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要求充分体现了对乘客安全的负责任,实属良心条款。但此条款又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如何界定,如果我5年前获取驾驶证,但一直未开车,现在已经不会开车了,更没有被计分的记录,按照条款所述是不是也在允许的范围内。

6、“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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