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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缘何执行与政策相违背?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业税的降低甚至取消,着实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而先前制定的《土地承包法》早已使“土地流转”成为在固定承包期限30年不变中一个炙手可热的字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本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但越来越多的农民却在不自愿中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变得“无田可种”,其种田积极性也就无从得到发挥,各地土地流转中的纠纷不断增多。

违背土地流转应该采取自愿的原则

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十里店村6组,是一个人均耕地只有0.92亩且地块不均、肥瘠不等的一个普通村民组,2004年这个夏天,他们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被许昌市一峰企业公司收购,刚刚发芽的秋庄稼在夜里没经过他们的同意就被旋风耙无情地毁坏,之后的数天夜里,200亩优质耕地种植的庄稼遭受到了同样的命运。

记者来到该地进行采访时,看到被流转的其中一块土地已经是开工建设了,雨后的耕地布满了积水,被掘土机挖出的土堆放在挖出的坑旁边,坑里积满了雨水。另一块耕地还没有被施工,在平时应该是满地庄稼的田地却是另一番景象:遍地的田间杂草,间或其中有零星的还没有被旋风耙毁坏的棉花、玉米等秋作物,仿佛一个荒芜的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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