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执法为民
我国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理念进行变革。理念是什么,理念就是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就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的观念,它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抽象的、看不见的,但能用以指导我们思维和行动的理论依据,它决定着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及将要进行的立法、执法乃至守法和进行法律监督的行为,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效果和成败,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或支配,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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