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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问题心得体会

不久前,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杭州青年雷闯,拿到了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目前,他已正式成为上海交大化学工程系的硕士研究生。多年来,这位“乙肝斗士”奔走呼号,为消除乙肝歧视做了很多事情,甚至还自己花钱登公益广告。他的维权成功,在千百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产生了“示范效应”。

然而,雷闯似乎只是一位孤独的胜利者,他的成功模式未能被广泛“复制”。据报道,北京、成都、长沙等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健康证,都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没有接到上级文件”。

在中国,乙肝歧视就像一堵无形的高墙,横亘在千百万人的人生道路上。一张小小的健康证,如同一纸命运“判决书”,演绎了无数人间悲欢离合。值得欣喜的是,2009年7月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终于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在这部法律中,“消化道传染病”不再指所有的“病毒性肝炎”,而是具体到“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乙型病毒性肝炎并非“消化道传染病”,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上,这也许只是一小步;但对于消除乙肝歧视来说,却是历史性的一大步。

乙肝歧视究竟从何而来。追根溯源,是错误的医学知识谬种流传,导致了公众的过度恐惧,而公众的过度恐惧又加剧了政策性歧视,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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