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廉政风险防范汇报材料
**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区检察院”)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防范管理任务分解方案》,建立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区检察院经历了转变观念,形成共识,变共识为共为的过程。
坚持三个明确
明确工作意义。2007年初,区检察院开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为使干警充分认识、理解这项工作,区检察院采取会议讲解、广泛宣传、干警参与风险点查找等形式,使大家了解廉政风险防范的基本内涵、核心内容、主要目的和工作方法,干警们在逐渐接受“廉政风险”这一全新概念的过程中,也充分认识到了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做到识别风险在工作之前,防范意识在行动之前,约束行为在办案之前,进而实现了对检察权正常运行的规范制约和对腐败问题的超前防范,使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时的内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明确工作内容。在《实施细则》中,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确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运行程序,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同时,发动广大干警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全院92个岗位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共查找出391个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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