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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年但渡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开展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201*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院有一台西南医用设备厂生产的500max射线机,用于临床诊疗活动,通过了上级部门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运行正常,设备合格。

二、人员情况

我院和去年一样,有兼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2人:叶志强、男、36岁,内科临床医师,从事放射工作2年,参加了辐射安全培训,放射工作人员证正在办理中;罗兴江、男、55岁,高级技术工人,从事放射工作近20年,参加了放射防护培训,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放射管理工作人员1人:孙晓辉、女、39岁,中医主治医师,201*年从事放射工作,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许可证。

三、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方案实施

医院高度重视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了以院长戴晓林同志为组长、分管放射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孙晓辉同志为副组长、叶志强、罗兴

江同志为成员的“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内部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

放射安全防护制度上墙,并明确了职责和责任工作人员,管理严谨、有序,登记齐全。加强和完善了防护措施,设置了警示标识。加强了健康教育宣传,尽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安全。

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佩戴个人剂量标志,并每季度进行个人剂量检测,201*年度个人照射计量合格。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加强全县放射卫生管理的通知

城卫生发201*66号签发人:毛国安

城口县卫生局

关于加强全县放射卫生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防护安全,保障患者、公众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放射诊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有影像诊疗科目,放射人员均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已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落实放射诊疗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得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应向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四、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工作人员,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不得从事放射工作,均应参加重庆市卫生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向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五、10月30日后我局将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从业和无证从业行为

城口县卫生局

附件一:放射诊疗许可申报资料要求附件二: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1

放射诊疗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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