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调查报告
唐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
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透视发案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愈显重要。为了解掌握职务犯罪特点、原因,以便提出有效预防对策措施,我来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在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研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此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家庭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
首先,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其次,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
(一)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
职务犯罪和其他一般的犯罪一样,它的发生有其社会原因。这种原因的产生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水平决定的,是任何阶级社会所无法回避的。特别是现阶段,生产力高速发展,与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不相一致,一些发达国家个别社会管理职能存在权利制约的真空,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处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社会公共权力参与经济运行甚至参与再分配,在监督、制约体系上缺乏科学体系,必然产生职务犯罪。同时具体的职务犯罪也存在着偶然性的一面。因为没有天生的犯罪人,人的犯罪都是在后天的社会不良环境和主观的个人经历和心理调整不利等诸多因素,是可以通过预防的手段、措施加以影响和抑制,阻止犯罪的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所讲的预防不是意味着消除,从某一方面讲,预防实际上“控制”或“管制”犯罪的发生。预防犯罪的标志是违法犯罪率的下降或是犯罪率增长大趋势的减弱。预防旨在减少违法创所造成破坏的广度和严重性,旨在减少产生犯罪的机会,旨在影响潜在的犯罪或全体公众。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正确定位应该在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二)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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