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要把握法律政策尺度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问题的复杂性和办案工作的敏感性,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这对于保障办案工作稳妥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贯彻,关键是从两个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
一、正确把握法律界限
实际办案中需要斟酌把握以下几条法律界限:
一是准确区分检察机关立案管辖案件与其他机关立案管辖案件的界限。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应主要限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和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行贿案件,除非主罪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可以为主侦查外,其他商业贿赂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要规范运用以事立案、并案侦查、指定异地管辖,不能擅自突破高检院规定。
二是准确区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界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改制后,受国有单位明示委托、委派的管理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宜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
三是准确区分正常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贿赂限于“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和接受折扣、回扣的,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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