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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救助管理与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孙志祥,现任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现正在郑杭生教授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等。曾在《社会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编有《透视不平等——国外社会分层理论》等书。

内容提要。弱势群体的存在和不断增加、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相对更为薄弱,特别是数量众多的流动人口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这种状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触目惊心。尽快建立针对流动人口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的紧急社会救助制度,应该是目前最迫切,也最为可行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建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一项针对城市流动人口而设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本文分析论述了这项制度建立的过程与背景、进步与局限,并研究提出了面向和谐社会完善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和谐社会流动人口社会救助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无疑是值得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和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中国社会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和谐视角下的弱势群体与社会救助

我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成就,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但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证明,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能够自动地消除社会问题,带来社会公平和公正。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领域的制度变迁带来了社会群体间利益结构的变化,社会财富的增长并没有全面兼顾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整体,致使一些社会群体承担了更多的改革成本,享受了更少的改革利益,承受了更大的改革风险,这部分群体即所谓的“弱势群体”。

郑杭生等将弱势群体界定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并大致计算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我国目前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应该说是非常严重的。1郑功成认为,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贫富阶层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存在的不和谐与不协调的五个主要表现之首。2

弱势群体的存在和不断增加、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以往的理论研究和政府文件中,弱势群体问题经常与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例如,我国政府中的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救助,1989年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提出,民政工作要“充分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1994年江泽民总书记在接见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指出,“做民政工作的同志遍布各个角落,和广大群众在一起,关心群众的困难,关心群众的疾苦,缓解社会的矛盾,同时也解决社会问题,这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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