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
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在全国主要产煤省设立了20个省级局和主要产煤矿区设立了70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太约编制2700人煤矿安全监察员。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对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国家监察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矿实行国家监察体制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从2000年的1万多人,百万吨死亡率6,降到2007年的3800余人,百万吨死亡率1.485。2008年1-10月,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530起,死亡2641人,百万吨死亡率1.192。**煤矿从2000年的1000多人,到2007年的390人,2008年1-9月,煤矿只死亡189人。
在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煤矿不降反升,或者总是居高不下。从监察监管层面分析,重要一个原因是与地方监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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