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促进林业全面发展
资源林政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要保障,在保护森林资源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县的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按照新时期林业工作基本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加强了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完善了各项林业法规建设,征占用林地管理及审核审批程序步入了正轨,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有效控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一)加强林地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我县地处以生物多样性著称的横断山脉延长线和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腹心区,境内森林资源繁茂,物种丰富,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目前,我县的经济正面临着快速发展的良好形式,许多工程建设不可避免要涉及资源林政管理和林地征占用问题。在建设中,如何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是摆在我县林业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局领导非常重视并将征占用林地管理作为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根据云南省政府第43号令《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对每一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外业调查及申报工作都以细小环节入手,确定林权、林种、面积、蓄积。同时,按照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发挥服务职能,协助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占用、征用林地工作,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县的林地征占用工作已经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几年来,我县已上报批准的项目计
项,征收植被恢复费计
元。现正在申报的项目计。
项。
我县自2002年起正是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
万亩,为搞好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工作,依法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了退耕还林核权发证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退耕还林的一项核心任务来抓。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对我县退耕还林后的林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起所有权和使用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林权的登记、发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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