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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谐社会的展望谈刑事执行的完善

摘要。现阶段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这些任务都离不开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我国的刑事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主要表现为监禁刑弊端的凸显,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难,重新犯罪的问题严重。针对上面制约和谐社会的刑事执行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展望,要求人民法院的刑事执行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谐社会要求人民法院在刑事执行的内容上要轻缓,在执行效果上要和谐,在执行依据上要法定及人民法院与其他执行主体在工作上要协作。

关键词:和谐社会

刑事执行

轻缓化

和谐化

古代儒家思想家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现阶段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展望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的和谐社会,它要求我们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要求都离不开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一个社会的和谐有赖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定纷止争,人民法院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是否和谐,那就要求我们人民法院不仅做到“案结”更要做到“事了”,一个案件的“事了”主要取决于执行结果是否得到了当事人诚心的接受,是否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执行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后一道工作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主要从人民法院刑事执行的角度分析怎样完善刑事执行才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症结,与民事执行相比,刑事执行似乎相对容易。但是从目前的刑事执行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主要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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