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与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
摘要。在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历史上,“五四宪法”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从法制现代化的分析视角出发,反思“五四宪法”与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分析“五四宪法”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可以概括出“五四宪法”的伟大制度创新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建设的伟大里程碑意义;客观分析出“五四宪法”所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对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影响;进而探讨“五四宪法”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和宪政制度现代化所具有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五四宪法;社会主义宪政;宪政制度现代化
一、问题的提出
54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五年,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诞生了。这是一部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宪法。它确乎开创了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的一个新的时代,创设了中国宪法文化理念和制度的一种全新的模式范型,成为中国宪法史上不可逾越的界碑,成为现行宪法的母本,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它又是一部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后来几乎成为一堆废纸的悲剧性的宪法。对于宪法史学家来说,它的悲剧性命运几乎使人不愿或不忍触碰这块心灵的“痛区”。这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但是,这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的一部宪法。这不仅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更是在21世纪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的历史进程中,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反思和深入研究的宪法。因此,今天,我们纪念“五四宪法”并不是为发“思古之幽情”,不是为纪念而纪念,写几句赞美的词句,唱几句颂扬的赞歌,尽管“五四宪法”确实担当得起这些赞美和颂扬,因为毕竟她是共和国宪法史上在现行宪法之前“写得最好的一部宪法”,是“中国宪法的基石”;{1}而是要深入研究“五四宪法”内涵的现代宪法精神,揭示“五四宪法”得以产生的社会文化条件,评估“五四宪法”在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中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思考“五四宪法”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宝贵财富,以及它对于21世纪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的时代价值。{2}{3}因此,本文将理性反思的焦点对准“五四宪法”在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历史上的地位,它的社会文化基础,它的悲剧性命运与中国政治法律文化的功能缺陷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以及“五四宪法”对于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的时代价值和意义,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二、“五四宪法”的社会文化基础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政权的构造、新中国法制的初创奠定了根本法基础,拉开了中国第三次法律革命的序幕。《共同纲领》在建国之初的五年时间里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为实现全国解放、恢复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提供了根本的宪法保障,成为全国人民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和统一基础。[2]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可以说,共同纲领自产生起到1954年宪法产生止,一直是指导我国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总的纲领性文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所确立的各项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在实际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尊重并加以有效运行。……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所起到的治国安邦的基础作用,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创设了一个良好的开端。”{4}(p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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