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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初探

论文关键词:公司收购;目标公司;信义义务

论文摘要: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处于利益冲突的中心。为了保证公司收购的公正,目标公司董事应严格履行对公司的信义义务。我国现有法律在规范目标公司董事行为方面,应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正:在公司法中增加董事信义义务的一般规定;在收购办法中完善董事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两权分离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进步,亦由此带来代理成本的问题。运作公司的受托人或代理人不一定尽职尽责,他们甚至会背离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代理问题在公司面临收购时表现尤为突出。为此,通过强化董事的义务来降低代理成本是各国立法关注的重点。近年来,我国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董事的义务进行了分析,但是对于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义务则鲜有研究。本文仅就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据国际著名金融数据公司thomasfinancials统计,1997年到2001年中国企业收购兼并的个案以每年16%的速度增长,并购交易额每年的增长速度达38%。因此,我国被称为亚洲乃至全球最为活跃的并购市场。与收购市场的活跃相对应的是,收购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为缺乏对目标公司董事行为的规范,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有必要对目标公司董事行为进行规范。

在我国,通过确立董事的义务来规范目标公司董事的行为尤为关键。我国大量上市公司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存在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代理问题在中国因为产权和其他制度性的原因比西方还要严重得多。面临公司收购引发的利益冲突,期望董事会心甘情愿的抛弃既得利益,从而做出维护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是不现实的。在我国股票期权等相关激励补偿机制尚未普遍实施之前,如何运用董事信义义务理论规范目标公司董事的行为,应是我国公司收购立法中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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