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的非诉化及其路径选择
关键词:仲裁证据/非诉化/诉讼化/仲裁制度
本文来源于免费,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内容提要:我国存在仲裁证据诉讼化的制度现实,造成为了诸多弊病,为了解除了弊病、实现仲裁制度的价值、促入仲裁发铺,应该通过确立独立的仲裁制度,增强仲裁当事人的证据主导权力的途径,推入仲裁证据的非诉化。
仲裁证据制度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内容,不外,仲裁法并无关于仲裁证据的系统规范,其关于仲裁证据的划定惟一4个条文,分别是举证责任、鉴定、仲裁机构搜集证据的权利以及证据顾全,证据制度的其他内容则由仲裁规则加以规范,而仲裁规则的制订需要根据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然而,多数仲裁委员会制订仲裁规则时,在有关证据制度的条文方面仍旧“惜墨如金”。就形势与实质内容而言,仲裁法及仲裁规则所划定的内容并无超越民事诉讼法的划定,仲裁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出现了同质化的现象,仲裁证据显露出诉讼化的制度特点。至于作为衡量仲裁证实活动是否是符正当律划定的证实请求的仲裁证实尺度,是仲裁制度中针对于仲裁员心证构成拥有首要影响作用的详细法律规范,我国仲裁法对于其并无明确划定,而从现有法律划定的精神实质来望,完整可以说仲裁证实尺度适用的就是民事诉讼的证实尺度。从仲裁的法律实践来望,仲裁机构、仲裁员、人民法院好像集体失语,大家固然地在仲裁中直接适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有关规范,这好像一样成为了某种习气。而理论界更多关注的是仲裁证据顾全以及仲裁机构搜集证据权利,而不是仲裁证据的本体,缺少仲裁证据往诉讼化的充沛理论预备。
1、仲裁证据诉讼化的弊病
(1)忽视了仲裁证据与诉讼证据的判别
一、仲裁证据以及诉讼证据所依存的制度不同。民事诉讼证据属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范畴,仲裁证据依存于仲裁制度,两者有不同的历史发铺轨迹,仲裁证据的制度化发铺与近代国际商业的发铺密不可分,比拟民事诉讼证据而言更具国际性。
二、仲裁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不同。民事诉讼证实主要是证实民事案件事实、和其他按照民事诉讼审理的案件事实。仲裁证实是用来证实仲裁案件事实的,仲裁案件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中又以商事主体间的商事纠纷占多数,与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议不同。
三、仲裁证实与民事诉讼证实的程序不同。仲裁证实按照仲裁证实程序入行,民事诉讼证实依照民事诉讼证实程序入行,这两种程序的原理以及详细规则都不同,体现的精神实质以及当事人的权力也不同。
四、仲裁证据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规范根据不同。仲裁证据要遵守仲裁法的规范,也要受制于入行仲裁所遵守的仲裁规则,乃至可能会因当事人的选择而适用其他的,如国际仲裁组织的仲裁规则。民事诉讼证据受制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五、仲裁证实活动与诉讼证实活动的辅助手腕不同。民事诉讼证实是民事诉讼程序核心形成内容之1,证实主体之1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享有1系列的司法权利,拥有施行职责的必要强迫权利。仲裁证实中的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不拥有司法权利,也不患上采纳强迫措施,在碰到障碍或者者其他必要情景时,去去只能哀求司法机关的支撑。
(2)不能满足仲裁制度本身的功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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