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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办案程序不合法。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近年来,根据案件评查结果,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我们有些执法办案人员往往利用这种权力对事实不深入调查,对法律不认真研究,只凭自己所想"估量",决定处罚幅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权弄法,宽怠放纵,有的办案人员在进行即时处罚时,凭主观意愿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罚款数额,处罚畸重畸轻,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的权威,影响了法的正确实施。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一)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监督,根本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为此,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1、转变观念,正确理解案件审核制度的重要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案件审核,作为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定的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要逐步实行法制机构对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制度。执法检查要多样化、经常化,要定期检查,适时抽查,专项检查、部门互查,对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阐明观点并有权纠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质量。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适当,把过去一个部门查办到底的做法改变,分解为调查取证、审核定案,执行处理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把关,避免先入为主,造成执法失误。还要努力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依照法律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减少职责交叉,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全面地贯彻执行规范了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法,逐步建立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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