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这是新时期我党切实践行“三个代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刚刚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和今后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最近,重庆市三峡库区乡镇首届新农村建设专题研讨班在万州区委党校对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题理论研讨。学习期间,我们对万州区的九池乡黄梅村、新田镇谭绍村、天城镇茅谷村以及甘宁镇永胜村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通过对这几个村新农村建设情况的分析和解剖,结合我自己所在乡镇的实际,我就贫困山区建设新农村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观点,以供商榷。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富内涵
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呢。重庆大学教授蒲勇健认为,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的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文明为标志的新型农村社会状态,是一个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交通、人民生活、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有机统一体,是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标志。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少要体现“七个新”,即新的生产力和收入水平、新的农村居住环境、新的农村社会保障、新的农村文化教育、新的农村道德规范、新的农村村容村貌,以及新的农村政权建设要求等。也就是要建设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收入增加、生活安康、设施改善、环境整洁、生态良好、决策民主、社区文化丰富、社会和谐文明、资源优化配置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农村。
新农村建设这个话题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早在建国初期就曾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比而言,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而且是新形势下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现实途径。新农村这个概念也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各个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历代以来对农业都是十分重视的。解放后,新中国迅速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到合作社乃至于人民公社,新农村建设一直在不停地探索和进行着。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八个“一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农业农村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和发展,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至“十五”期末,我国已总体上实现了小康。江西、江苏、浙江、广东等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在新农村建设上率先作出了较好地示范。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以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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