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未经仲裁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案情]

2007年2月24日19时30分左右,淮安市某专线客运有限公司胡某驾驶苏ho40××号大型普通客车由淮安市往涟水,沿苏309线由西向东行使,行至93km+700m处时,撞到同向在前面行使的张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厂尾部,至张某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涟水县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处理,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起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费用8261.2元,施救费用等2000元,车检费180元、照相费80元、其他费用2223元,另经交警部门调解,原告已赔偿张某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529583.5元,合计542327.7元。保险公司已理赔三责险车损166504元,承运人责任险1174.68元,保险理赔不足部分为374649.02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淮涟专线驾驶员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事故处理相关费用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理赔不足部分损失的30%即112394.7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审判]


(未完,全文共1522字,当前显示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