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的政绩考评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绩考评,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科学的政绩考评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政绩考评工作提出新要求
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工作应当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应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创造政绩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破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性弊端,建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社会公平、增强社会活力为目的,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管理,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在考评标准上,应实现由偏重单一的经济增长向注重社会全面发展的转变。一是由单项考评向多项考评转变。由以往的偏重经济增长指标向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拓展,用反映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以gdp衡量地区发展水平的做法,使考评指标体现全面性。二是由线性指标考评向非线性指标考评转变。以往偏重经济增长的观点是线性的,认为发展只有单一轨道、单一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观注重发展的多样性,强调不同地区可以通过不同的发展路径,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三是由重硬指标、轻软指标向软硬指标并重转变。不仅重视对那些看得见、摸得着、可量化的工作的考评,而且重视对那些周期长、见效慢、不易量化的工作进行考评。
完善政绩考评指标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政绩考评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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