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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期司法警察政治思想工作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中的押解、值庭、执行传唤、拘留、执行死刑、参与执行等措施的实施。对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起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通过近几年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人员数量、素质、装备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问题,诸如:司法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滞后,队伍管理体制落后,司法警察执法依据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都将会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阻碍司法警察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正确把握新时期司法警察的思想动态,立足当前司法警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这一问题,作者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正确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服从、服务与审判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警察的职能。因此,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和服从性的特点。然而,司法警察工作具有的这些特点,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一些司法警察在思想上产生消极心理。一是自卑感。认为法警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处在从属地位,是在法官的命令下辅助法官工作。因而产生“低人一等,没地位”的思想包袱;二是厌倦感。相当一部分法院的法警除值庭、提押、协助执行外,是那里需要就喊一声,使法警产生一种思想认为自己是干“粗活的”,属于零工的角色。特别是部分年龄偏大的法警,认为自己年龄、资历等都比审判人员高,在庭审中却受审判长的指挥,面子上过不去,产生反感或厌烦这项工作,工作不愿积极主动,敬业精神不强。三是迷茫感。认为法警是“打下手”、“当配角”、“不受重视”,一辈子都是“为别人服务”,事业上不会有太大的发展。

特别是部分招聘的年轻法警,家住城市,又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在外又吃不了苦,社会圈上又没有面子,所以当法警只是“过渡”一下,一旦有机会就跳槽,给法警队伍的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四是应付感。认为法警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这几下子,没什么大不了的,工作不投入,不钻研,对工作应付不思进取等等。

在法警的思想上,要克服上述四种消极心理,应从四个方面做好法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第一,教育法警从法警队伍职能作用认识法警的地位。通过对法警工作职能、性质、地位、作用等多方面教育,充分认识到法警是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的,不是可有可无。所以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警干好这项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法警工作在法院的重要性,解决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积极性。第二,教育法警从法警是人民法院窗口的角度认识法警地位。司法实践中,法警与“当事人”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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