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动员会的主要议题是,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我局部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加大工作措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下面,根据局党委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搞好竞争上岗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实行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公开、平等地选拔干部,对于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完成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民警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局党委十分重视,广大民警也十分关注,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首先,实行竞争上岗,是贯彻十六大精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实行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目的就在于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领导班子吸纳各方面优秀人才的能力,不断优化结构、增强效能,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县公安保卫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这符合十六大精神,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也符合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因此,我们要下决心大力实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
其次,实施竞争上岗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的具体实践。改革传统干部制度中存在的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等弊端,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干部人事制度提出的必然要求。没有新的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就很难选拔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中央明确提出“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干部,就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体现。它既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又贯彻了在干部问题上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要求。这种选拔方式的整个工作过程,群众一直是推荐、考察、选拔的主体,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大大提高。测评、考核、答辩等各个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民警宣传,又使这项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大大提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都可以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体现了公正、平等的原则。更主要的是可以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在队伍中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少数领导干部凭个人好恶恩怨,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和跑官要官等歪风邪气,使上者服众,下者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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