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运用及推广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产生以来,已在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推广使用。近年来,随着审计风险的日益增加,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对它的探讨越来越多,采用风险导向审计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新审计准则的出台使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势在必行。
一、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运用的现状
1.审计理论方面
首先,在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上,学者们各抒己见。秦荣生(2003)将“风险”理解为控制风险;谢荣、吴建友(2004)认为,会计报表风险说到底实际上是企业经营风险的副产品;胡春元(2002)指出审计风险为诉讼风险。
其次,还有许多学者对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如:吴向阳(2005)、王会金(2006)等都对其运用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困难做了全面分析,并就此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
此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正在同世界银行合作开发风险导向审计的课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也专门成了一个实验室研究风险导向审计问题。
2.审计实践方面
目前,我国的审计模式仍处于制度基础审计的阶段,多数审计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具体交易事项或期末余额的细节测试上,这也是导致目前审计市场舞弊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而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我国尚处于了解和认识阶段,但已有少部分事务所在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尝试着运用这种模式。相信随着我国审计环境的改善和注册会计师(cpa)执业水平的提高,会有更多的事务所选择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3.审计准则方面
自1994年至1999年,中注协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三批共35个准则项目,其中有些条款已经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17号《持续经营》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48项cpa审计准则,新准则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为cpa的实务操作提供了依据。
以上可以看出,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审计实务中运用还很少,但在理论上和准则制定方面都有了较好的基础,尤其新准则的发布更将推动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
二、我国新审计准则的核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在借鉴了iaasb发布的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2003)的基础上,全面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其中最能体现这一核心的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1301号“审计证据”。这4项准则,全面列示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风险的评估和风险的应对等内容,下面将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来分析新准则在推进风险导向审计方面的改进。
1.审计风险要素的变化导致审计风险模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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