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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要求拨流通领域食品抽检经费的报告

县政府:

为确保今年我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全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费用分级负担的通知》(财预[201*]1519号)精神,恳请县政府把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安排,并尽快解决今年全县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所需经费。

《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因此,我局急需县政府安排和解决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经费,以巩固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

201*年我局对流通领域食品抽检的范围主要为四个部分:一是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二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三是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四是省市工商局组织的指令性抽检的食品。今年我局拟抽检8批次300组,检验费平均每组800元,购样费平均每组200元(每组两份样品,一份送检,一份备样),合计需要费用300000元。过去三个年度,在县局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仍十分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共支出抽检费用83500元,现要求补充这部分经费。两项合计共383500元。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复。

扩展阅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监管风险及化解

监管风险对策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年6月1日已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从机制体制上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但是各地监管部门依旧周期性地曝光问题食品黑名单,在流通领域每期食品例行检查中,不合格的食品仍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市场。如何堵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及化解工商监管风险,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紧迫。

一、当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漏洞

(一)法律上的漏洞

首先现行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整。在流通领域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多部门参与。其次内容不够全面。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

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区,比如仍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法规。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太多。

对场外交易的马路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检测处于真空状态。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路边流动摊点由城管部门负责取缔,但是城管部门只管场外交易行为,并不管所售食品的安全状况。

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尚未出台。该法29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但直到现在我省仍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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