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论文作者及作者单位的书写
关键词:
作者单位
作者是著作权的第一主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版权基本知识》一书中提出,在版权法中,文字、艺术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被称为作者。因此,构成作者的条件应当是具有创作能力;进行了一定的创作劳动,即具有了创作行为;完成了符合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创作成果[1]。论文列出作者单位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进行联系。因此,如何确定和书写作者及作者单位,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
一、
作者
1.作者的确定。论文作者必须是直接参与论文选题、设计、研究、资料分析与解释的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撰写论文关键内容,能对论文内容负责并能进行答辩者。只参加过局部工作或某项实验,或为论文提供部分指导及协助者,不能列为作者,可在文末致谢。作者姓名不分单位、职务,一律按对本文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在文题之下。第一作者是论文的主要责任者。
2.综合类文章的作者。综合类文章的作者系整理、执笔、综合者,除文献综述的作者写法与论文相同外,其余论文的作者姓名一般放在文末,并加括号,如(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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