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北京工商大学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章程

(提请核准稿)

序言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大学的历史从1950年起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工商大学”,英文名称为“beij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英文简称btbu)”。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分为阜成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33号)、良乡校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学校网址http://www.btbu.edu.cn。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批准可调整、设立校区及校址。

1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商科和轻工学科为特色,理、工、文、法、经、管、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的发展目标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成员及与学校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以及调整校内外各方面关系的基本依据,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学校是国家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校享有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等职权。学校举办者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对学校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学校依法接受上级主

2

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积极为北京市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及其他重要事项,依照法定程序报举办者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的规定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学科、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四)自主与科研院所、企业和境外高校等各种主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发展,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3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和使用的资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完,全文共9693字,当前显示13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