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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制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09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

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了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对制订2009级专业培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变化的需求,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成人高等教育质量观、终身教育思想和先进教育理念;突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贯彻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树立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充分体现“确保基础,突出主干,注重技能,适应发展”的原则。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注重“知识、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保证成人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需求的结合,尽可能结合行业岗位考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进行设置,以便更好地提升成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2.课程体系和内容设置整体优化原则。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力度,构建专业基础课平台。专业基础课以模块化进行设置,既要保证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先进性,又要体现成人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相同专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要注意专科与本科之间的衔接、延续性,防止简单重复叠加。

3.专业培养要求和个性发展需求相统一原则。制定培养计划既要保证专业培养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尽可能增加选修课,提供给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课修读的机会,以利于解决目前成人学生供学矛盾的问题,推进学分制的实施。选修课要符合培养要求和专业方向,既要保证各培养层次的要求,也要为学生提供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

三、培养计划的构成与要求

(一)专业培养计划的内容(标准格式附后,可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1.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含知识和能力要求);

2.学制(含基本学制及学习年限);

3.专业主干课及学位课程的名称与内容简介;

4.最低毕业学分(含课程设置及教学学时学分分配表);

5.教学计划进度表;

6.必需说明

(二)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具体要求

1.学制要求

实行弹性学制,即“基本学制”加上“弹性学习年限”。

层次科类基本学制学习年限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专科经管、人文、艺术3年2.5~6年85学分理工3年2.5~6年90学分本科经管、人文、艺术3年2.5~6年85学分理工3年2.5~6年90学分业余、函授各类专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毕业最低学分安排如下表:

注。实行弹性学年学分制,在规定基本学制的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最低学分者可依时毕业;提前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最低毕业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在规定培养计划基本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允许延长修业年限。

2.学分计算方法

(1)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16学时计1学分,8~15学时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不计学分;(2)独立开课的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16~31学时(含16学时)计0.5学分,不足16学时的不计学分;

(3)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教学外)按每周计1学分,3天以上不足1周的计0.5学分(含3天),不足3天的不计学分。

(4)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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