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银科职发[2009]204号
各系(部),各处(室)、中心:
现将《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遵照文件严格执行。
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实习报告、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三)教学档案实行学校档案室、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分级管理。
(四)教务处及各系(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教学档案。
(五)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并应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证完整、系统、准确。
二、岗位职责
(一)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职责
1、贯彻《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2、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纳入教学管理之中。
3、定期检查和研究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教务处领导的职责
1、协助档案室制定和健全有关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把教学档案管理纳入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监督执行。
2、协助档案室做好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教学档案归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三)各部门兼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做好本部门教学档案的收集、分类、组卷、登记和存档工作。
2、按档案分类存档要求,及时向档案室或教务处移交档案。
3、业务上接受学校档案室和教务处的指导和检查。
(四)系(部)、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档案材料,存档或向档案室、教务处、本系(部)移交。
2、督促教师向本部门整理、移交各种教学档案。
三、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档案移交、保管与处理1、档案移交工作
(1)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
2
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等。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2)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提交人、接收人签字,注明移交时间,双方各执一份。
2、各部门应做好教学档案保护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和检查制度,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教学档案安全;及时修补残破档案,对字迹褪色的教学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在定期检查教学档案时,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各部门档案保管人员对保存的档案,要定期检查。
3、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定期做好教学档案的处理工作,对保管期限己满的档案,可向教务处提出销毁申请。凡销毁的档案要有销毁时间记载。
4、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做好教学档案统计工作,及时统计教学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各种数据。
(二)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1、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类教学档案,了解学校各项工作的需求,加强内外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未完,全文共7741字,当前显示14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