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
字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集团其他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a级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确定挂牌督办隐患。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完成的隐患整改项目,应提交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和集团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每月3日前,各基层单位将上月月度隐患排查结果、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a级)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由单位战线业务主管部门分口上报专业化公司、事业部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时将未整改完的较大隐患(b级)一同上报备案。对出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a级)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相关业务处室、安监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上报范本见附件5)。基层单位a级隐患在向集团公司上报备案的基础上,对尚未整改完成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重大隐患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分类、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每月5日前,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集团其他业务部门集中组织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进行审核,确定重点挂牌督办隐患,明确专业负责人、监督责任人,形成审查纪要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审查通过的隐患治理及
11
会议纪要报安监局,及时反馈基层单位。
第三十二条基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接到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反馈的隐患排查审查结果后,由安全检查部门进行汇总,形成纪要,下发单位战线业务主管部门、生产区队,全单位公示,存档备案,并于每月8日前汇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每月、每季、每年要对所报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整理汇总统计分析。重大隐患进展情况每月向集团安全办公会议、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在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均有权向集团公司工会、安监、纪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受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
第五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与验收销号
第三十五条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和集团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各自分管业务、监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分析建档、治理方案审定、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分析通报等工作,以pdca循环方法,做到闭环管理。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对相关单位的重大隐患延期申请及时复查,并提出书
12
面意见。
(三)对各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汇总上报、分析、建立台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办部门负责验收销号、建立台账,做到闭环管理。
第三十六条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应当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臵警戒标志,做出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未完,全文共22458字,当前显示14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