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煤炭取样、合样、制样工作标准
煤炭取样、合样、制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入厂煤取样、合样、制样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取样规则
1、入厂煤样是购进煤炭某一车的代表煤样,煤样化验结果,作为煤质验收和结算的依据(合同规定发热量区间的,分段核算)。
2、入厂煤样的采集由煤场取样员在煤质表面验收人员监督下进行,对车顶、挡板处(打开挡板后)、卸车过程、卸车完成,并用铲车将煤堆推开或打堆后分步全过程进行表面验收;取样要从上述各环节点上进行,可全过程各点都取,也可部分部位取,一般不固定取样方式。
3、入厂煤样的采集应根据煤质监督员所要求的取样方式进行,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和其他杂质漏掉或舍弃。
4、应用标准的采样工具,入厂煤样采用人工尖铲采样。尖铲宽度约为250mm,长度约为300mm。
5、取样人员严格按规定随机取样,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所取煤样必须立即封装送存样室,不得随意延时存放,更不允许随便存放或过夜移送。
6、无论车辆大小,均按每车一个单位取样,每一个采样桶为一车的代表煤样;50吨以上10个点取样,50吨以下6个点取样,取样时要均匀取样,煤堆上、中、下都要取到(下部需距地面0.5
1
米处)。
7、采取的子样量每个不小于1kg。
8、采样操作方法。先将取样点用铁铲拍实,除去0.2m表层煤,然后采样,具体为先铲除两层表层煤,第三铲为样煤。
9、全水分煤样的采取。正常情况下,全水分煤样不单独采取,入厂煤水分眼观高于8%时,必须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入厂煤炭取样管理由生技部煤质监督负责人负责,由取样员具体实施,入厂煤取样方式有以下几种:
二、取样方式:
(一)卸车前取样法。
1、取样方法。卸车前取样,煤车打开挡板门后,随即进行取样,每处挡板门处作为一处取样点,可采煤车或地面煤堆为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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