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点任务考核赋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附件1
三项重点任务考核赋分表
项目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赋分细则1贯彻落实及协调推进1、协调同级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5分。102、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汇报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5分。
3、制定出台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其中,10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确定初稿的得4分,与同级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得6分,已正式出台的得10分。
4、对市县人民政府专项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5分。55、将水土保持考核指标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综合考核指标。其中,比重不小于1.0%的得5分,0.8%到1.0%的得4分,0.6%到0.8%的得3分,小于0.6%的得2分。
6、将水土保持考核指标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考核指标。其中,5比重不小于3.0%的得5分,
2.0%到3.0%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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