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一、什么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开发式扶贫是目前我国扶贫事业的两项重要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主要含义,就是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起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工作程序的衔接。就是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自愿申请,民主评议,收入核查,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二是扶持政策的衔接。低保对象识别出来后,低保金要保证发放到位。扶贫对象识别出来后,相应的扶持政策要到位,帮助低收入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效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三是动态管理的衔接。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农村低收入农户档案,对扶贫对象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进出的情况及时记录,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收入超过扶贫标准,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扶持;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低收入农户,要将其认定为扶贫对象。
二、为什么要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说到底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享受到国家“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政策,让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一)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
2007年,国务院以国发〔2007〕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从此,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开发式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2008年11月25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
开发是提高能力;低保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相互替代。”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同志多次强调,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效能和扶贫效果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扶贫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是建立扶贫瞄准机制的需要,是建立多部门通用工作平台的需要,是改进贫困识别方法的需要,是扶贫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分类扶持的需要。要求各试点单位一定要认真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落实好中央关于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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