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村惠农政策选编
奉节县农村惠农政策选编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2011年7月20日来源:中国奉节网
序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民生、亲民富民的政策,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优惠,享受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到各种政策措施带来的福利与好处。为更好地宣传好、落实好这些政策,县委、县政府编印了这本《奉节县农村政策选编》。
这本《政策选编》既是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手册,也是全县人民群众的“政策明白卡”。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带给千家万户。通过这本《政策选编》,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党的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编的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许多政策会相应的发生变化,请正确把握。在执行中如有疑问和举报,请及时拨打咨询监督电话向县级主管部门反映。
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2011年7月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审议→乡(镇)审核公示→县计生委审批→县财政局核准→农村商业银行打卡。
咨询监督电话:5655859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户籍;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审议→乡(镇)审核公示→县计生委审批→县财政局核准→农村商业银行打卡。
咨询监督电话:56558599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扶助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审议→乡(镇)审核公示→县计生委审批→县财政局核准→农村商业银行打卡。
咨询监督电话:56558599
独生女报考本市市内院校加分照顾
一、申报条件
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
2.本人为独生女;
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加分标准
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咨询监督电话:56558599
农村独生子女报考县内高中加分照顾
一、申报条件
(未完,全文共12596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