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
大英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警民亲”
活动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指挥中心,各处、室、队、所:
现将《大英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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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示范工程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警民亲”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遂宁市公安局关于实施“警民亲”活动示范工程的通知》(遂公通字。201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警民亲”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我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和群众工作实际,创新“警民亲”活动载体,深入开展“警民亲”示范工程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活动典型培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打造大英公安“警民亲”活动特色亮点,形成大英公安工作品牌,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警民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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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起,通过为期三个月的示范创建活动,全局要建设“警为民、民助警”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学校各1个和“警民亲”示范窗口2至3个。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示范单位、示范窗口的地理条件、经济条件、工作基础等现实因素,合理规划示范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方案,防止走形象,图应付。
(二)坚持公安主责,社会联动的原则。各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承担示范单位、窗口的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宣传发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合力建设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警民亲”活动示范单位。
(三)坚持务实创新,推进工作的原则。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以推动公安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促进警民和谐为目的,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8日前)
1.学习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部署,领会工作实质。认真组织学习市、县公安机关关于“警民亲”示范工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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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精神、指示和要求,详细解读其工作安排,并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2.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上级部署和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警民亲”示范工程建设办公室。
3.召开动员会。9月14日,县局召开“警民亲”示范工程建设动员部署会。各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警民亲”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工作步伐。
4.确立示范点。各单位要在9月20日前确定具体的“警为民、民助警”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学校和“警民亲”示范窗口,并报“警民亲”示范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1日11月20日)利用两个月时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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