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周培训教材.
(4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4…2011。41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第一条各级政府及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0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第四条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第五条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75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第七条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第八条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2009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第九条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
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第十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臵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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