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施工;
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性及标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经理部批准;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图有误或设计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商议修改意见,办理设计变更、联络或签证等手续,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严密组织、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工程资料要作为工程实施的一部分,严格管理。
第四十一条工程监理。
1.重点工程项目必须经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严禁同体监理;
2.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可以采用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同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由建设单位根据自己工程管理的能力和需要确定;
3.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认真行使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计划,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要做好监理日志、做到签署完整并及时存档;
4.监理人员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如发现施工人员不具备资质条件,有权向施工单位提出更换该岗位人员,监理人员按标准提出的施工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整改;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依据合同和工程监理计划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测。
1.可采用第三方检测,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2.质量检测必须实事求是,出具的质检报告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有关的记录、报告和资料应准确、完整并及时存档。
第四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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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应持证上岗。
2.工程监督应制定周密的监督计划,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抽查或检验,对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特别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
第四十四条设计图纸变更、现场施工变更或物资材料代用,均应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文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人员核准,重大变更应报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后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突破项目投资。
第六节投产试运管理
第四十五条油田地面建设项目完成后应编制投产方案。重点工程项目投产方案由股份公司组织审批或委托油田公司组织审批,一般建设项目投产方案由油田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投产试运程序
1.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主要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和培训、技术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和外部条件准备六个部分;
2.工程投产应编制《投产试运方案》,组织投产方案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工程投产应成立投产领导小组,落实投产操作、应急抢修等队伍和岗位职责,并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4.工程投产前应通过消防验收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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