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押业务动产抵押登记的操作指引
关于下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货押业务动产抵押登记操作指
引》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
为防范我行货押业务的质权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印发〈深圳发展银行货押业务动产抵押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发银[2007]935号文)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操作实践,我部制订了本操作指引,请各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联系人:吴红岩
联系电话:58367852邮箱:sh_wuhongyan@sdb.com.cn特此通知。
贸易融资部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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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货押业务动产抵押登记操作指引
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业务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业务范围
1、先票后货标准模式、先票后货到港赎货模式项下的动产及货权质押业务。
2、动产质押业务(含动态质押及静态质押)。
(二)基本要求
1、对于所有新增和存量动产及货权担保业务,均须办理或补办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原动产及货权质押手续仍须办理)。
2、在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方式上,对静态质押监管的货押业务,应采取一般固定抵押方式;对动态质押监管的货押业务,先票后货标准模式、到港赎货模式业务应采取浮动抵押方式。
3、各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督促落实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人员名单在本指引下发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分行贸易融资部),确保在4月30日前将存量货押业务的抵押登记手续全部办妥。
二、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操作流程
(一)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1、《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经我行和抵押人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我行及抵押人均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署“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我行及抵押人各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4、《动产抵押登记须知》一份(需骑缝加盖我行及抵押人双方当事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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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业务的操作流程填妥《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授权委托书签妥抵押/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及新版仓储监管协议
到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将编妥登记编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正本作为押品入库
(二)存量业务的操作流程补签抵押/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填妥《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授权委托书
到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编妥登记编号的《动产
抵押登记书》正本作为押品入库3
(三)加盖公章手续的办理
为简化用印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请各经营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统计好需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存量货押业务,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以授信额度为单位(一笔授信一套),备妥所需用印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书),统一填写《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支行用印审批单》(附件一),上报分行办公室审批。
对于新增业务的用印审批,保持原审批流程不变。
三、关于法律文件的签署、《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授信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1、存量业务
应补签与原《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对应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银行方签署主体及印鉴须与原额度合同签署时的主体及印鉴保持一致,同时保留原有的质押监管协议不变。
2、新增业务
(未完,全文共4134字,当前显示13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