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职业病危害因岗位名称素职业禁忌证1、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职业性慢性苯系物(苯、甲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苯中毒、职苯、二甲苯)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业性苯所致□血障碍疾病等;
(未完,全文共939字,当前显示2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