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联系电话: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注:
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达标情况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达标标准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检查方法□已领取经营许可证□未领取经营许可证□企业未提供□签订合同并按要求进行转移□未签订合同但按要求进行转移□未签订合同且未按要求转移□企业未提供备注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转移给上述单位。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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