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
私利的十条规定》
1月22日,集团公司在全系统印发《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十条规定》全文如下: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法规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设立或参股与中国石化相关的油品、炼油化工产品、油气田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机构。
二、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建设、租赁、参股、买卖、承包或委托经营加油(气)站、油库(仓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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