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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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
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3.1发改局
3.1.1项目建议书3.1.2可研报告3.1.3概算审批3.1.4下达投资计划
3.2规划局
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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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
3.3环保局
3.3.1环评审批
3.4消防局
3.4.1消防审核
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
3.5民防局
3.5.1人防方案报建
3.6水务局
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
3.7城管局
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3.8国房局
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8.3拆迁许可3.8.4制作宗地图
3.8.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9农林渔业局
3.9.1海域使用3.9.2征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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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交通局
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
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0.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
3.11建设局
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
3.11.8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
函》审批
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3.11.10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
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
3.11.1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3.11.12工程名称变更
3.11.13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
主体加层工程
3.11.14申请延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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