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课程论文
(2010级)
题目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
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学院政法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年级2010级学生学号12010245872学生姓名马瑛指导教师李自然
2012年6月22日
摘要
韩非是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成果,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的法治思想虽然尚有许多缺陷与不足之处,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他的法治思想仍然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借鉴意义。
关键字:韩非法治思想启示
春秋战国时期原本牢固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扩张以及周王室的衰微逐渐动摇,井田制瓦解,宗法分封制收到质疑,礼治的经济基础遭到严重削弱,最终促成了“礼崩乐坏”局面的形成。面对这样的形式,儒家、道家、墨家等各学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就这样,法家学派应运而生,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韩非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成果,创立了法术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上,他主张实行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之驾驭臣下和统治人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韩非以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以君主利益为出发点,韩非主张君主应该法、术、势兼用。他认为,法、术、势是相辅相成的,法和术是人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而势则是运用法术的前期和条件。就法、术、势之间的关系来说,战国前期法家远未及韩非论述的明确。
(一)法—治理国家之根本
“法”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为了说明发的重要性,韩非对儒家和墨家的人治和尚贤主张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认为,法是君主判断是非功过,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是君主对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否实行法治是决定一个国家强弱的关键。韩非关于实行法治的具体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一而固
韩非认为,法律是全体臣民的行为准则,因而,法律必须统一,全国只能有一个法律。同时,法律要有相对的稳定性,“法莫如一而固”①,如果法律彼此矛盾,朝令夕改,民众将无所适从,也就无法收到治理国家的效果。
2.以其所重禁其所轻
韩非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威慑犯罪,使民众不敢犯法。他说,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如果留之无害,普通人连几尺布头都不肯舍弃;如果有害,连盗跖这样的大盗见了千两黄金也不会去拾取。因此,他认为,要树立法的权威,禁邪防奸,实现法治的最终目标,必须实行严刑重罚。韩非主张对轻罪也要重罚,使犯法的人犯法所得的利益很小,因此所受的惩罚却很重,这样就加大了犯法的成本,使人们不愿为了违法获取微小的利益而冒被处以重罚的风险,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用重刑处罚一个人而警示更多的人不去犯法,这才是法治的真正目的。如果处罚太轻,人们就不会畏惧刑罚,就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犯法。
3.法不阿贵、刑无等级
在法的适用上,韩非强调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反对贵族阶级的特权,主张除君主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在《有度》中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只要违反了国家的法令,不管是皇亲国戚、王公大臣,还是贩夫走卒,都必须依法进行惩罚;如果对国家有功,即使身份再卑贱也要给与奖赏。连君主最喜爱的人犯了法,也要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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